| 产品名称 |
友邦综合员工福利保险计划 |
| 导言 |
作为东南亚最大的人寿保险集团之一,友邦保险凭借多年为当地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经验,特地为客户设计了完备的员工综合福利计划。友邦综合员工福利计划操作简便,保费合理,企业可针对需求选择不同组合。此计划为您的员工提供团体人寿、意外、住院医疗保障,您可籍此周全保险计划表达对员工的关怀和重视,同时享受友邦专业、周到的客户服务,免除您和您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稳健的保险公司 +专业的福利顾问 +周全的保险计划 + 优质的售后服务= 友邦综合员工福利保险计划 |
| 保险利益简介 |
加惠C2款团体定期寿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残废,则本公司将给付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
1.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若被保险人遭遇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 2.附加公共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若被保险人遭遇本合同所定义的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给付。 3.附加意外医药补偿B款团体医疗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 本公司就其个人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予以补偿。 4.住院及手术C2款团体医疗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疾病或遭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分项按约定予以补偿: 1)、每日住院床位费给付: 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住院床位费。 2)、手术费给付: 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手术费。 3)、住院医疗杂费给付: 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杂费。 4)、药费给付: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根据医生处方而实际发生的药费。 5.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若被保险人遭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而被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于重大疾病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按合同予以给付。 |
| 投保资格 |
1.投保人:符合团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被保险人:投保人的正常上下班之全职员工。不承保员工家属。 3.最低投保人数为5人,最高投保人数不限。 4.可投保的员工职业等级为1至4级。 5.符合资格的团体内所有全职员工,投保单位必须为全部员工投保。 |
| 投保年龄及缴费方式 |
1.投保年龄为16周岁至59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2.男女统一费率,按年龄和职级费率计算保险费。 3.对于盛康计划和盛福计划,区分社保和非社保费率。 4.缴费方式为年缴。 5. 加、减人员保险费按月计算,保险期间因加、减被保险人而导致的保险费调整将于下次保单付费日一并补收和退还。 |
| 计划选择 |
1~2职业等级的员工可选用计划1至计划6。 3~4职业等级的员工可选用计划7至计划9。 相同职位的员工必须投保相同的保险计划,可根据职位或部门选择不同的组合,每个团体最多可选择3个计划,每种计划的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
| 备注 |
本说明书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